我在海泰绿色产业园一私企工作,工作一年多,老板没有和我订立劳动合同,并且突然提出辞退我,我认为他这是违法,应该给与我经济补偿。您说呢?律师。
本人是某某酒店的一名酒水员,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与实习生的生份在酒店工作,于08年10月23日递了辞职报告,写明11初要离职.11月1日酒店招来新的酒水员,与我一起工作了3天,11月4日 因有急事本人未说明就离开了酒店,并有半月时间未与酒店联系(本人去了外地).半月后,我去酒店想结清工资,但领导却说我没交接让我把交接
我于2007年6月4日-2008年10月5日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保险。 10月离职之后公司以客户方没有支付为由一直拖欠工资,现在需要劳动仲裁。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我应该怎样申请工资和保险补偿?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例如工资4000
我是4050人员,在街道非正规就业处缴纳社保,在街道给我找的小区物业上班,最近因为春节排班的问题,物业经理无缘无故的打伤了我,我已报警验伤,物业经理看我报警后,当天下班前就通知我被解雇了,我以前因为在物业工作没办法和他们提出晚上值班的加班费问题,现在我想请问,我被物业经理打伤是否属于工伤,以及非正规就业是否能适用
现在的情况如下: 进一家新开的公司快3个月了,当时上班半个月左右签了其公司自已制订的用工合同,合同内容注明了试用期两个月及试用月薪和转正月薪,虽然写明一式两份,但公司当时以各种理由只让我们填写了一份,所以我手上没有那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用工合同 公司人不多,4月底公司老总说因业务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说是给公司两
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律师您好 我是厦门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了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交医保社保 离开后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用人单位想 让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今天过去协商的时候用人单位否认了有用工的事实说成是这边的主管自己招进来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那个主管也扛下了这件事情 那个主管只是说就赔只赔两千元 我们也银行打印了
本人为伤残军人,1986年时要安排到农电局工作,当时农电局已经接受本人工作手续,并有农电局人事科同意工作印章为证,至今档案调动工作手续,依然在农电局保留,但一直都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工资。 去年(2009年)农电局在报纸上发布名单,让档案和工作手续还保留在农电局的人员,到农电局报到,好处理工作安排或买断事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单位与员工协议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超出部分由员工支付,是否协议有效。
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协议,公司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