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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作纠纷,需求帮助。
伤残军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作纠纷,需求帮助。 本人为伤残军人,1986年时要安排到农电局工作,当时农电局已经接受本人工作手续,并有农电局人事科同意工作印章为证,至今档案调动工作手续,依然在农电局保留,但一直都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工资。
去年(2009年)农电局在报纸上发布名单,让档案和工作手续还保留在农电局的人员,到农电局报到,好处理工作安排或买断事宜,如果年底不去报到就当自动放弃,由于我身在外地没有看到此消息,今年(2010年)去农电局问即此事,农电局已经不承认。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农电局的员工吗?还有就是我可以向农电局要求安排工作,或是进行赔付事宜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十年砍柴(上海)
提问时间:2010-09-08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