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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发涵致地方用人单位后产生的纠纷

企业单位发涵致地方用人单位后产生的纠纷 一个企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发涵给一个地方用人单位,要求派两人到企业用人单位工作。这两人由原单位调到企业用人单位工作且多年以后,企业用人单位被合并了,而且他们当初与企业用人单位的合同也改为了市场劳务派遣合同。现在问题是这企业用人单位被合并了,他两人可以和现在的企业单位签合同吗?如果签了之后现在的单位应该给他们什么样的待遇?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Kd9217(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0-08-15 14: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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