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公司的考勤表,打出了我的工资卡明细,但是上面没有公司印章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还有我生日时老板送的书上面有他的签名,这些可以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本人在一公司已经7个月,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现在以我不适合公司职位为由将我辞退了。现在我手头上有张工资卡、公司的考勤报表(电子版的)和一件工服。现在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一下大家: 1.我到工资卡的银行将清单调出来发现,公司都是通过网银转账过来的,用户名是财务的名字,不知道这是否能够证明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
雇工未与发包方和承包方任一方签有劳动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承包工程合同(其中注明了工程由发包方管理),雇工在为承包方劳动期间受工伤,现发包方不承认其与雇工有劳动关系,请问雇工的劳动关系属哪一方?谢谢!
我经朋友介绍跟着一个工头搞装修,工头是在别人手中接的项目,这种关系从最基层的工人到最高机构一共有三层关系。我在工地上干了三个月,但是没有签相应的合同关系。现在工地受了伤,请问类似于这种情况,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啊?
一民工在以工地干活,在下班时但还未走出施工地就不慎从三楼摔至一楼,致使身受重伤住院。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以致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时间已长达三四个月。请问律师就其这种情况,我们伟大而现正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老板进行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我自己家的哥哥在一家工厂上班,晚上下班在厂门口被机动车撞身亡,在淇县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有两个工友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但劳动局非要求劳动关系仲裁。他们的理由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存在。请问各位律师劳动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 用人单位给办理了5月份的劳动保险,工伤认定部门讲:这不能证明4月份的劳动关系存在
工作性质是全职,已被公司录用,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只做了十天,可以说还在试用期中,但是自进入公司以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归属于劳动关系?公司不应该以工作的时间长短来拒绝支付工资,对吗?什么情况属于民事关系,什么情况又属于劳动关系?希望得到具体案例说明!
99年离职,当年单位没有给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现在已经黄了,档案转到到了人才市场,现在怎么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我在一所培训中心当老师 时间是今年的4月21号至7月19号 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合同 说试用期三个月 在7月19号那天 他就以教学不满意为由 立刻让我离开 我当时说工资的事 就是7月1号到19号的工资什么时候发给我 他说过两天 结果他一直拖着不给 我去劳动局 他们要我出示 在那工作的书面证明 可是我没有和他们签合同 工资也只
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