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以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8年9月29日到期,虽然领导曾3次提出要和我续签合同,但都因为董事长不在而推迟签约时间,最终于2009年1月12日签订合同。合同是从2008年9月29日开始生效,并承诺将所涨工资的差价补给我,请问我能否就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1月12日,这段未签合同的时间按应发工资的200%作为赔偿?
注:合同上我的签字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且有工资单作为在职证据。
另外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大量裁员,我也被裁掉了,还签了一个解除合同的协议,签订日期同为1月12日。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了,又在同一天解除了,这又是怎么一个说法呢?
问题又有新的进展,1月12日签订的合同落款的日期,公司为9月28日,我的为1月12日。今天公司通知我,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份合同因为落款时间不同而无效,要求今日重新签订这份劳动合同,并将落款时间改为9月28日,否则所加工资的差价无法补发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我们企业是韩资企业,老板在其他地方还有产业,就是我们这里效率不好了,基本上员工都不续签了,请问这样是否能得到赔偿. 我的合同到2008年12月25日到期,我做了三年
劳动合同将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可否得到赔偿?!公司不出解聘书是否违法?!
我是于2008年1月入职本公司的,现公司因编制原因不再与我续签。当时面谈时说会赔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出一份赔偿金额说明的。但现在行政部只出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说明,就不再出解聘书了。我觉得不合理。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2002年4月1日入厂,公司从2003年买的保险(但保险不是按我工资的比率买的,现在一直是这样买的保险)。 2.2002年4月1日入厂到2008年1月1日一直没有签合同。 3.2008年开始签了2年的合同(新劳动法)。 4.2002年开始的加班都不是按底薪的1.5倍算的(但是我拿不出依具,只能拿到06年开始的) 请
本人是2003年9月26号带此公司上班的,第一次合同是2003.10.1到2005.9.30,第二次合同是2005.10.1到2008年9.30号,第三次合同是2008.10.1到2010年9.30号,由于公司厂长打击报复,9.30号将不会和我继续签订合同。即合同终止。我想了解,合同终止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办什么手续? 在新劳动法里是否有赔偿??
我的劳动合同今年12月底到期,本人不想续签。但单位要求写一个包含“与本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内容的东西,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我的理解是,合同到期,直接办交接手续就行,为什么还要写这个呢?是企业的自我保护码? 请问在新劳动法里是否有赔偿??? 因为我们公司曾经因为不给员工上保险让人告过,所以人事才要求
员工工作5年,每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五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现在企业可以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
我于2006-06-15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一直是合同到期就续签。现在的劳动合同到2010-12-25日到期。今天公司与我沟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到期的赔偿金只有2008-01-01算起的3个月,我想问的是,我的劳动关系是从2006-06-15开始的,怎么从2008年开始计算呢?这样赔偿是否合理?我能争取到什么赔偿吗?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