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因公司没有专门的人事部门,都是由财务每月将考勤发给员工个人进行确认和为打卡的说明,我都有完整的留存,以备日后仲裁加班费的证据,现在,律师说个人收集的考勤证据必须公司盖章,这不是刁难员工吗?与公司已经对薄公堂,还得让公司为自己的证据盖章,哪个公司会那么无私善良,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收集多年的考勤就已经很不容易,还有这样的规定来刁难劳动者,试问,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和员工2006年签的额外合同违反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有法律效力吗?怎么样才能不给公司赔
我2003年7月份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是一年一年的续签。公司出于留才政策的考虑,和我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额外补充合同。其具体内容就是从2006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会额外给我“三年期服务奖金”。 具体发放方式为: 1) 本合同生效签字即生效,在生效届满一年之次月发放第一次奖金,奖金额度为约
老师:我是一名出纳,我与财务经理发生矛盾,所以提出离职,11月22日提出的,财务经理也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书”中签了字,写了离职的原因和在办完交接后就可离职。而且我写了离职的日期是11月27号,总经理并未签字,他希望我一个月以后再离职,请问律师这样的“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书”具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以在27号就离职吗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
您好,我是一名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每月要求我们上交自己的通话详单,才能核销手机通信费。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去年12月某同事被我们公司无理由的辞退,该员工来公司找领导,正好赶上总部和大区领导在场,所以他们就想通过通话详单查清是谁告诉这位同事的? 我想知道,如果我以侵犯公司个人通信自由权和隐私
公司想跟员工签一份免责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么?有的话协议该怎么写
意思就是公司在外面的居民区帮助员工租房子,作为福利房租由公司承担,员工可以选择不住,但是要住的话因为住宿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例如入室抢劫啊,人身伤害等)由员工自己承担。
已辞职5个月的员工,又上公司要自己最后一个月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扣款明细,公司一定要提供吗?
公司一名会计于2012年4月离职,现在9月26日上公司要自己最后一个月的考勤记录和扣款明细,和试工协议的复印件,请问以上这些资料作为公司一定要提供给本人吗?
已辞职5个月的员工,又来公司要自己最后一个月的考勤记录和扣款明细,公司是否必须提供给改员工?
各位律师: 你们好! 公司一名“往来账会计”于2012年4月底辞职,今天9月26日来公司要自己最后一个月的考勤记录和扣款明细,试工协议的复印件,请问公司是否必须提供呢??? 她是先签7天试工协议,然后4月做了快一个月,可是月底就辞职了(这短时间没有签合同和协议的。) 作为公司一方如何处理比较好呢?
公司对离职的员工说:考勤记录删除了,试工协议没了。这算公司违法吗?可以告公司吗? 另:公司有资料,就是不提供可以吗?违法吗?也可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