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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员工自己收集的考勤记录,为何须公司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员工自己收集的考勤记录,为何须公司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多年来,因公司没有专门的人事部门,都是由财务每月将考勤发给员工个人进行确认和为打卡的说明,我都有完整的留存,以备日后仲裁加班费的证据,现在,律师说个人收集的考勤证据必须公司盖章,这不是刁难员工吗?与公司已经对薄公堂,还得让公司为自己的证据盖章,哪个公司会那么无私善良,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收集多年的考勤就已经很不容易,还有这样的规定来刁难劳动者,试问,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稳稳老爸(上海)
提问时间:2013-07-0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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