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10天,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赔偿,和结算以前的加班费
去年下半年单位效益不佳,月工资只能1千左右,于是我在单位请了1个月事假,出去找工作,1个月后回去补假,人力管理处说跟车间说就行,我就跟车间主任请假,车间主任说单位忙就给我打电话。直到今年过完年,3月末吧大概,车间换了新领导,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去,我回去了一次,可是因为半年多没上班,去了什么工具,活都没有,晃了1天,第二天就去打工的地方了,过了10来天,车间打电话说给我上交人力管理处去了,又过了10来天单位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去,我回去了,我们4个人,他们3个说让他们回去上班,可是到我说我资料够开除了,让我办主动离职,我问我什么资料够开除了,他们也不跟我说,也不给我看,就说我旷了半年工。还说前几天开的职工代表会,说旷工5天开除,那时候我记得是5月初,从那以后我一直在找领导找朋友帮忙说话,想回去工作,可是单位一直说代表会已经通过,谁也改不了,等等,5月末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办失业金,说5月28不办以后就过期了, 直到昨天6月27单位又给我发短信说让我去办失业金,说已经办了,让我交资料。我想说,我之前一直是请假的,后期第一次让我回来的时候开始到他们告诉我开除我,一共中间10多天,我是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我当时真的很想回去工作,跟老总,书记等等领导保证,求情都无效,我想知道,车间主任之间只跟我说一句,车间只有3天假的权利,5天上交综合部,就是人事管理处,以前很多同事被上交综合部都是去培训2次分配,而我去了他们直接告诉我员工代表会已经通过旷工5天开除。当时应该是5月初,而后来我得知员工代表会是在5月28号左右开的。 我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可是之前他们没有说旷工几天要开除等等,即便如此,我现在能否要到单位的赔偿?这样的领导不伺候也罢,只是工作了10来年,中间加班无数,基本每个周末都没有休息,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有一个外国朋友在一家外语培训机构教英语,8月初,他因生病请过一次假(也是事后请的假,当时没和单位说),月底的时候出车祸,当天因为被撞了在医院,没和单位联系请假,第二天才和单位联系,但对方不相信,说已经找了老师顶你的课,你可以一直在家休息(意思是以后都可以不用去了)。一周后他康复,再去单位的时候对方就
1 我工龄年满十年,由于公司几年没有加薪,萌生去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是按照合同上的总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市最低基本工资计算呢?(我们合同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几部分)这样计算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2008年9月,我与一家国企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培训经过公司考核,合格后为公司服务5年。公司为个人提供了18000元的培训费用。我通过考试,合格上岗后,公司没有直接与我签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一家劳务公司与我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由这家劳务公司派遣到这家国企劳动。合同与10月开始生效。2010年10月我的劳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劳动合同没续签,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同时,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和公司签订的2007年10月1号到2010年9月30号,三年的合同。合同已经在2010年9月30号到期,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和我续签。我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同时,我想离职了,怎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
在一公司工作15年,有长期合同,两年前职位升至部门经理,升职时 填写了“生死状”(升职后管辖范围增加,如果不合格,薪金和职位将 会降回原职)。半年多前因下属工作不足被降薪,但是没有降职。 近期公司又不断以“职员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名义对所有相关 人员进行罚款,名为“赔偿”。 因此导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