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就职于天津武清区一私人企业,签定合同期限为5年,目前工作三年,因薪资问题辞职。就业合同中有一条是竞业禁止期限为2年,补偿金为上一年工资的1个月至半年的工资。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关于竞业禁止方面有没有问题,是否合法,按标准应补偿多少,有没有天津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我的职责是焊接工程师,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谢谢。
保密协议具体内容: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攸关的单位内任职,或直接、间接地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并不得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甲方将根据乙方离职时所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于乙方离职时给相应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费,该补偿费为乙方上一年度的一个月至半年工资,甲方于乙方离职时向乙方支付。
针对以上问题,我想确定一下,一:焊接工程师职责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二:如果属于,公司在我们入职时签定的保密协议(全公司都一样,公司标准文件)里面规定的补偿上一年度一个月至半年的补偿金是否合法。比例是否恰当。三:如不合法,那么在适用于天津的法律中,哪些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比例。有些地区性法规中规定了50%以上的规定。四:如天津当地法律规定比公司规定的补偿比例高,那么公司的禁止竞业,是否失效。
在进入公司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的协议,但签完后并未给我一份,现在本人打算辞职,老板口头上本来说不能在省内从事此相关行业,后又变卦改为全国,如果不遵守将赔付公司10万,如果遵守三年后可得到8000元赔偿,请问此项协议对我有何不利及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及赔偿金是否低于标准?
本人与前公司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每月也给了我相应补偿,但是我爱人也属于这个行业,现在我爱人准备开公司,请问她受我之前签的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吗
我公司与之前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并按月付给保密费,我们之前员工是做业务的,因为我们知道该员工从事这个行业,烦请指点一下,我们应该收集该员工那些证据才最有效,据我们所知该员工既不是法人又没有和他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具体怎么收集资料证据?很头疼跪谢!
案例: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做高级管理员 我离开公司后和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如果我的妹妹也同样经营和我之前公司一样的公司 而我不已股东,监理,管理人员,和有存在雇佣关系与这家公司有任何关系 那么是否会牵连我
在公司的时候签署了一份竞业禁止的协议,公司属于地区代理,我算是技术类的员工,我想问下如果我去外地同类产品的公司,但不是原公司代理的地区,算不算违约
公司用不签合同就拖延工资的潜规则让我们同时签了3份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声明自动放弃社保,一份竞业禁止保密合同。 其中竞业禁止合同很苛刻,要求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得在相似领域同行业工作,不能联系原有客户否则要赔偿获利和补偿其损失还有明确的违约赔偿金额。请问有何办法能破解此份合同对我的苛刻限制? 1、
我是在校大学生,应聘到北京两家公职培训机构做兼职讲师,这两家培训机构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分别与我签订几年的合同。兼职讲师平时不上班,开课时外派,课时费一天200元。两份合同里面都有竞业禁止条款,说我是他们的独家教师,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10多万元。不过我在这两个公职机构讲课的内容和
我在成都,想咨询一下我在职期间担任网络品牌推广员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不包含离职补偿条款)
我在成都,想咨询一下我在职期间担任网络品牌推广员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不包含离职补偿条款),后来几个月后又担任同行其他公司股东。公司随后开除了我并扣除我上个月工资,也没发离职后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请问我可以继续从事相同行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