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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拖欠工资竞业禁止还有效吗?

拖欠工资竞业禁止还有效吗? 案例: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决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nyem……(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3-03-27 11:1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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