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人在某色情论坛上发表了一个新主题(发帖者),然后帖子设置成回复观看(即在主题贴的基础上回复主题才可以查看浏览); B某人在C的主题上回复了一些语气词或者标点符号,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信息或者与色情相关的信息;B只为了查看浏览C帖子的内容;而C发帖也仅仅是为了提高观看权限;二者没有任何盈利目的;C发帖数量巨大,而B的回复数量巨大,请问:按照目前最新法律C和B哪个犯了传播淫秽信息罪?
朋友在网上发布传播淫秽信息来诈骗钱财,请问这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诈骗罪?会不会两个罪都算,会数罪并罚吗? 就是在网上发布色情信息来诱导骗取其他人的钱财这应该属于一个个案吧?没有前者就没后者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这样也会数罪并罚吗?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之前在一个工作室工作,不知道老板是做色情网站的。后来发现后辞职了,但由于好奇在家打开了该站的后台被网监请回去调查,做了笔录,现在电脑被扣留了,请问这事情严重吗?
网监说我利用网络非法传播淫秽信息我已经被罚款了,被扣的电脑是否会给回我
网监说我利用网络非法传播淫秽信息我已经被罚款了,被扣的电脑是否会给回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女性》前两天在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被派出所警察钓鱼了,当时没有抓现场,在楼道被抓的,警察发现手机上有三条信息,信息的内容:时间,地点,手机号。别的没有任何证据,给拘留了十四天,第二天凌晨三点左右被送往朝阳分局拘留所,目前定的是传播淫秽信息与容留,现在已经第四天了,到十四天后能
我在9月10日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被公安机关拘留,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个人开电脑维修店,当时公安机关将我店中电脑带走三台,有一台是客户维修的电脑,请问客户维修的电脑是否能要回来?如果能要回来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已经一个月了
好几年前无聊在论坛里面发了视频和图片,去年那个网站被查了,有我的注册信息被抓,我已经好久米上过了,都快忘记了,在杭州被抓之后移交给温州,后来取保候审,办案警察说我发的东西刚好达到逮捕底线,请问我这样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