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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hao11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9-29 00:1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9-29 10:27
要累计一起跟你算账的意思。-----如有疑问可电询,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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