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就职于深圳企业在上海成立的分公司,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现已离职,通过劳动监察举报要求补缴差额,劳动监察已核实需补缴社保账单并提供给单位,但单位拒绝处理(分公司银行未有存款,场地为租赁,未有值钱生产仪器了),且目前该单位其他在职员工社保关系已转出,看情况该单位已有计划停业,不支付此笔缴款, 想请问: 1、是否有办法可以强制该单位支付? 2、如果不支付,是否可以强行从深圳总公司征收?
各位律师。我是公司的人事,咨询关于社保的处理。 现有一分公司在广州,因故撤销,其员工前往上海总公司工作了,合同是与分公司签订的。员工非广州、上海户口,那么我想了解,首先,他的社保账户是否可以转回他的户口地,要提供什么材料?是否必须和公司终止了合同才可以转?这一点比较困扰我。如果无法转,那么申请封存
总公司在江苏,分公司在福州,分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总公司发的如果要把分公司的人员的社保转到福州,那工资是
总公司在江苏,分公司在福州,分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总公司发的如果要把分公司的人员的社保转到福州,那工资是要在福州分公司发吗?目前福州分公司只涉及到印花税问题,如果转过来后请问要涉及到什么税呢?
银行私自上浮利率而不通知贷款人。 在未得到贷款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按上浮利率放贷。 是否合法
我是办的房屋贷款。签合同时利率是按当时基准利率的。 银行工作人员也没说上浮和下调利率的问题。但是在一周前我接到银行短信通知好久开始还款。 后来有无意得知利率上浮百分之五。我就打电话到售楼部问情况。后来证实是那家银行利率上浮。但是国家是没调利率的。因此这个上浮是这个银行自己上浮的。后来我找他们交涉。他们
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但员工要求单位补偿金里包括单位给员工缴交的那部分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合法?
明知对方(分公司)无总公司授权签订甲合同,但仍与其签订甲合同,是否有效?
明知对方(分公司)无总公司授权签订甲合同,但仍与其签订甲合同,是否有效?
我公爹5月16日在平度某邮局储蓄所卡在柜台取4000元,柜员扣款7000元。公爹眼花没看取款单就签字了。26天用存折取钱才发现,那天是取了7000元,少给3000元。我们去查看监控录像,结果也没法看清点钞机显示的张数。也听不清声音。银行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离婚前以前妻名义贷款买了车,现在不再偿还车子贷款了,是否应该通知银行收车,车的使用者而非贷款者是否要
离婚前通过前妻的名字贷款买了车,离婚后我不打算再使用此辆车,并且没有继续偿还贷款了,想问一下,车贷的责任是否是她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是否可以要求银行把车收回?谢谢
我于2010年加入一家上海的公司,在2012年6月因为转岗的部门而另签了一份为期两个月,服务期12个月前往同品牌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学习的培训协议。在香港实际待的一个月内,实际上只是透过了老员工以我认为是交接形式的“培训”,每天于他们一同上班,在他们香港团队离职前将日常工作、电脑系统的操作学会,好将工作带回上海做
目前夫妻共有2套房产,均为一次性付款,1套为婚前购买,户主都是我的名字。现在想离婚,协议商定2套房屋均为我所有。然后按二手房过户1套给女方,在银行办理按揭(婚前那套房屋个条件都满足办理二手房按揭)。女方拿到按揭款后一次性付给我,这样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