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一个甲在一家精品店里偷了一些在将近又100元以下的东西,被乙知道了,然后甲就把东西分了一点给乙,乙后来把东西还给了甲。 后来乙把这件事告诉了丙,丙说:"那我们也去偷吧!”乙一时经不住诱惑就偷了将近20元的东西,分了一半给丙,丙后来自己去偷了四十元以上的东西,给了将近10元给了乙,乙后来因为害怕还给了丙,然后把自己偷的东西给扔了,丙也把东西扔了。 请问,这样乙有没有构成什么罪?要怎么处理?有什么刑事责任?会记入档案吗?自首的话会减轻罪名吗?
供电局在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把我银行的卡上的钱误扣了3000多,后来过了半个月,才把钱还给我,也就是还钱的同时,才补签了合同,这种情况是不是供电局构成了犯罪行为?因为他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把我银行卡的钱划走,还多划了3000多,这个数目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 他们就是以交电费的名义划走,但是确
供电局在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把我银行的卡上的钱误扣了3000多,后来过了半个月,才把钱还给我,也就是还钱的同时,才补签了合同,这种情况是不是供电局构成了犯罪行为?因为他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把我银行卡的钱划走,还多划了3000多,这个数目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 他们就是以交电费的名义划走,但
我是开手机店的,派出所带了两小偷到我的店面指认我,说是前两个月有卖一部抢来的手机给我!卖了40元(说是一很旧的手机),当时我店里面也没有不正当的手机(证据),由于时间久了我根本就不记得有没买过那小偷的手机!对派出所询问,我稀里糊涂的承认了那事情!派出所要我把那手机第二天拿到派出所!还把我的身份证资料和
你好。我现在女朋友的前男友就是经常打电话来骚扰她,我女朋友已经跟他说的很清楚了,但他就是不放。说一定要回到他身边,不然的话,他会将以前他拍的女朋友的裸照到我女朋友她家闹,更甚至威胁说要毁了我女朋友。我和我女朋友现在在读大学,他还威胁要到我们学校来闹。各位律师,我现在真的很需要帮助。不知道我可以做些什
我们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因为碰到种种因素,过程太长,我就简单说下,在我们其他手续都已经完善的情况下,而且文化局已经受理,也在媒体上发出了公示,准备开听证会,但是有人为的因素,导致听证会没有召开,理由是有群众举报,时间过了5个月后,我们就到法院告他行政不作为,于是文化局在4.30号发了不给颁发
今天买电动车碰到骗子,骗子又约卖车人,说我和骗子是一起来看车的,把骗子约好卖车人的车子试试,给骑走了,我们2个人还在傻等 车子是旧的价值800
我是以出租私家轿车为生的私营业主,事情是这样的,我将车租于这个当事人,可时间长了,发现这个当事人并未按时支付租金,经过多方的努力,找到了这个当事人,当事人随即写了欠条,但出于不这么信任的情况下,一个自称是他表妹的人在欠条上以担保人的关系也签了字,因为随后,当事人并未按时还钱,我就起诉了这个当事人,但
请各位律师看一下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在我们当地开了一个煤矿,附近的村民约六七人分别购买了货车到该煤矿拉煤,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这些村民就要求煤矿不能让外地的驾驶员来拉煤,只能由他们来负责拉煤矿的煤,并且运费要由他们说了算,外地的驾驶员如果来拉煤的话需征得这些村民的同意。在遭到煤矿方的拒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