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这样是不是构成犯罪啊?该怎么处理呢?
我这样是不是构成犯罪啊?该怎么处理呢? 我是开手机店的,派出所带了两小偷到我的店面指认我,说是前两个月有卖一部抢来的手机给我!卖了40元(说是一很旧的手机),当时我店里面也没有不正当的手机(证据),由于时间久了我根本就不记得有没买过那小偷的手机!对派出所询问,我稀里糊涂的承认了那事情!派出所要我把那手机第二天拿到派出所!还把我的身份证资料和手机号码拿走了。
事后我仔细想想,我根本就没收那手机。我拿什么手机给派出所啊!第二天我就没去,派出所打电话催,我也否认的收手机的事情。派出所用电话要我什么去趟派出所,我也没去(怕遭拷问,我这边很多这样的实例的)。由于生意惨淡本来就想关掉手机店,我就提前俩天关店了!也把那手机关了,只是偶尔开机!
过了几天派出联系到我口头传唤我去派出所,我没去。把手机又给关了。
已经过去一个月的时间了,昨天号码开起来用的时候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是要我去派出所,不然要上网通缉我!
我这样能不能构成犯罪啊?不是我不想派出所,因为我们这边进的去遭拷问的实例太多了。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82……(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08-12-2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