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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算过了诉讼效?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算过了诉讼效? 我们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因为碰到种种因素,过程太长,我就简单说下,在我们其他手续都已经完善的情况下,而且文化局已经受理,也在媒体上发出了公示,准备开听证会,但是有人为的因素,导致听证会没有召开,理由是有群众举报,时间过了5个月后,我们就到法院告他行政不作为,于是文化局在4.30号发了不给颁发许可证的决定通知书,理由是我们材料不全,我们在不停的向时上级部门投诉,于是在6.28日我们收到上级文化局的通知,说要求文体局对设立事项重新审查,可是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意见,请问原来的不颁发的通知书时效是3个月,但是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w8603(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09-01 06: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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