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想买手机我见我同学介绍她那里买可以便宜点!她说要先给钱,我见是同学就给她了!期间她以工资卡不见了又向我借了500!!加起来她就在我这里拿了3000!!因为她以各种理由说手机拿不到,所以我想拿回钱!但是她又以各种理由不还!没有借据!只有我转账给她的凭条和短信信息!我可以拿回我的钱吗?
我把货送到后,正好要货人不在,(签单人和要货人因为是兄弟关系,估计是合作伙伴)就只好找签单人签收,事后他们因不够现金支付,所以隔天要货人到公司写下了2万多元的欠条并在X年X月X日之前还清,但至今要货人都没有付款,电话也关了机,不知去向。而签单人却表示要货人要货而已与自己无关,自己只是在签收单签收了而已。
谈对象,见了三面,不合适分手,(因对方总想引诱上床)。于是对方每日白天晚上打电话或发黄色信息骚扰。有侮辱,诽谤,等内容简直就是信息精神强奸。我准备起诉, 我报警了,警察告诉我,这种事挺多的,要么去告他,要么换号或不看他的信息。 但昨晚他发的信息连妈妈小妹一起骂了。还有恐吓,威胁,信息全是极其黄色淫秽
作为侵权案件的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合格(做为法律学生的课堂作业}若有不足请帮忙指出,谢谢
原告张华在被告的商场购买价值300元的热水器,回家后正常使用,热水器温度突然升高,将原告张华烫伤并住院花费人民币5000元。首先,原告张华确实已烫伤即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其次原告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烫伤,并于事后对热水器进行过质量鉴定,经鉴定热水器本身存在着缺陷,所以热水器本身不合法,因此行为本身具
2011年10月15日,原告相中被告处房屋一套,被告向原告承诺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可放心购买。原告属首次购房,缺乏经验,于是出于对被告的完全信任,与被告签署了《选房意向书》,并缴纳了购房诚意金人民币20000
被告于2011年4月5日资金周转不灵.请求原告帮被告还清所欠剩下的摩托车月供费.金额共为2800元.被告当时承诺会把欠款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已种种借口推诿不予支付.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原告在2012年3月8日出具欠条一张让被告签字承认.被告同时也承诺在2012年4月8号前全部还清.可被告依然不兑现承诺.为此.特向贵院起诉.望
感情没有破裂,处于原告女方受父母的逼迫两次都没判离婚,前两次原因是被告男方与女方父母不和.现女方第三次起诉,法院会叛离吗?女方父母严重干扰分离我们共同履行婚姻义务,这事对于我们双方都感觉很累,我该怎么办? 她父母被迫她跟我离婚,以跟她父母不和为由就可以判离的话,我想痛扁他们一顿不犯法吧
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5000元,已经11个月,劳动仲裁判其支付,但仍未支付,我现已向法院起诉,请问可以当庭追加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申请吗?怎样起诉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