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六月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第三次起诉.
第三次判离的可能性很大。
三次起诉离婚的态度本身说明感情有问题,有判离的可能性。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判双方离婚。第三次起诉离婚,原告方态度坚决,法院很大可能会判离婚
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实有问题,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