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各位律师帮我修改下这份民事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一、
原告认为受到了被告欺骗,侵犯了原告权益,遂数次要求被告退还购房诚意金,被告却均以公司有“不退不换不更名”的规定作为理由拒绝退还原告购房诚意金。此时,原告才看清了被告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便违规销售预售房的欺诈本质,这坚定了原告退房的决心。
修改为“原告认为《选房意向书》是在受到被告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无效合同,被告应承担该合同缔结无效之全部责任,理应退还购房诚意金。被告多次以公司有“不退不换不更名”的规定作为理由拒绝退还购房诚意金,无法掩盖合同无效这一事实。”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诚意金人民币2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诚意金人民币2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付费审查、修改诉状。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你已经将事实与理由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