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前在以前的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当初合同上只写了一句“甲方离开后不得在龙岩市区域从事相同行业”其它关于竞业限制这方面的任何问题都没提到。包括限制年限和补偿金。也没有另外签订什么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之类的合同,但是那个公司现在打电话给我不让我去其它地方做同行,请问我是否可以视作他当时的合同,不符合竞业限制的规定。他的合同在这方面就不合法。而且他公司是有专门的律师,说如果我不听,就去告我,请问这样合理吗?既然公司都有律师,为什么合同在这方面还不清不楚的。
如果合同上有注明劳动竞业限制,而未提及给予劳动者应得补偿,如何处理。 是否可在被辞退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应给予的补偿金额应为多少,如何支付给劳动者,按月还是一次性付清? 如果公司协商后决定单方面不需要劳动者遵守劳动竞业限制,劳动者可否拒绝此方案,继续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因
关于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请问这个经济补偿是不是必须的?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还生效?如果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如果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拒
你好!我是在校大学生,生物工程类专业。在找工作时看到一制药单位要求离开该工作岗位后,5年内不能参加相关行业的工作。我看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并且单位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请问若合同解除后,原单位并没有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还有遵守保密规定的义务?若从事同
您好!请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学校,集团公司申请停止办学,教体局也已经批准,那么,如果学校重新找到了合作方,原教师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这个时候辞职是否是违约?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开庭时,单位拿出一个虽有 我的签字,但是我没看过第一页内容的《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当时只说是服装管理叫我签字。不承认我是单位员工。把我一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说成只是4个小时。我该怎么办,这个合同有效吗?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
我于2009年12月15日在一家公司上班, 先签了劳动协议,说去某地培训,培训费为5000元,一共5个人一起去的, 然后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比我晚来几天的XX工资却比我高出400多元,做的是同样的工作。 从第四个月起,公司每个月少发我400多元,现在已经2010年7月26日,每个月领到工资后,我都找了上级
在我入职以来,上了 两个多月的班以后,因听从领导的命令,触犯了法律,正被公安机关调查,在调查期间,派出所的领导跟我们和公司说在调查期间不准我们离开公司,不准离职,公司也不准解雇我们,如果要解雇我们必须在事情调查清楚可以才可以.但是公司没有听派出所领导的意见,找理由把我解雇了,在结帐的时候说必须要我签试用期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