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失公允
借钱和合伙不是一码事。归还的十六万元和所借款项更无瓜葛,如此判决实在荒唐。愤慨,平顶山中院工作人员目无法纪亵渎法律的尊严。我是当事人侯新生,身为残疾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得到正直善良的法律界人士的帮助。我的联系电话:13683750825,QQ583896537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徇私之嫌
一审二审都已经查明周李二人借款事实明确,其辩解借款入股实为谎言。一审明确判决周李二被告返还借款和利息。可为什么我手拿借据却不能追回借款?二审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认定借款被部分归还比较适宜!!!!法律是严肃的怎能如此儿戏???导致我的款项无法追回,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调解书生效后不执行怎么办?如果不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如何?强制执行的时效多长?谢谢你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
2011年7月,(原告)孙连山将(被告)我母亲父亲以欠款为由告上法庭。 2008年 原告 孙,通过我母亲了解并加入‘杭州太竹公司’并投资56000元整,过了不久,杭州太竹公司以非法传销案公布, 孙得知消息后,找到我母亲让我母亲偿还,我母亲当时也投资了不少钱,也是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让孙也受到了损失,我母
我一亲戚因民间借贷纠纷(准确的说是借钱未能及时归还)而被告上法庭.输自然是输了,问题关键是在判决下达后1个月内仍然未能及时还款,而被法院关在拘留所(据说关押一个月,一个月后放出当年就算完,如果第二年还未还款继续关押一个月). 请教法律达人, 法院的这样关押合法吗? 如果符合具体是什么法哪一项哪一条.另外法院判决后的
我家欠一个债主5万,随着家里困难利息中断,本金也没有还,后来被告上法院,达成协议后还是没有钱归还,刚前几天把我父亲送去拘留所,我想问一下这个拘留会几天,如果还是拿不出钱或凑不到钱归还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