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系母亲诉讼中的相对方,11年来起诉母亲多达20多个案子全部败诉,为泄私愤多次前往母亲名下房产在防盗门涂抹油漆,砸坏门把手,还在锁芯里喷涂胶水等等。母亲骨折住院期间明确曾对本人表示,害怕大姐得知住院消息后,在没有我的陪伴之下独自前往医院“以探视名义进行骚扰”。隔年20220年母亲患老年痴呆症后法院指定我本人为母亲监护人,2025年母亲去世和举办追悼会我都没有告知大姐,因大姐有打砸破坏母亲房屋的前科,怕她大闹追悼会,大姐以人格权纠纷为由起诉本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理由是我隐瞒死讯不让大姐最后见上一面,给她造成终身遗憾,请问《民法典》有没有法律依据规定我有义务必须告知母亲的直系亲属病逝消息和追悼会信息?她起诉我这个案子结果是败诉还是胜诉?谢谢有经验的律师回答,请拉业务的律师助理和小白不要参与回答了,回答满意本人会加律师微信奖励咨询费
律师您好! 当事人因患精神类疾病入院,经半月治疗后好转自动出院(住院病历,出院证载明),而当事人单位为达到不愿在继续聘用当事人的目的逐于医院合谋,医院就在当事人出院当天在其单位《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申请表》上做伪证,写明当事人目前病情描述为“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导致当事人被单位病退。然而
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立案庭出具不予立案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上诉中院,请问中院对该案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依据那一条款
案号为(2018)冀0133执恢384号,案件名称为李振平申请李秋辉人格权纠纷案件
案号为(2018)冀0133执恢384号,案件名称为李振平申请李秋辉人格权纠纷案件,10月31日立案至今不起动任何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与男朋友产生感情纠纷,对方却不肯分手,并多次进行人身伤害与人格践踏
与男朋友产生感情纠纷,对方却不肯分手,并多次进行人身伤害与人格践踏,如殴打,多次要求本人在公共场合下跪有时长达一小时,或用烟头烫伤本人,无论做什么都要向其汇报,以私密照威胁,若与其分手或失联十分钟就公布于众,并且以本人家人生命作为要挟进行恐吓,若与其分手就杀了本人全家。如果报警,网警可不可以将对方手
就业歧视以及一般人格权纠纷如何达到立案标准?被人非法侵害就业权,包括诽谤,派出所以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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