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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格纠纷vip

医疗纠纷,人格纠纷 律师您好!
当事人因患精神类疾病入院,经半月治疗后好转自动出院(住院病历,出院证载明),而当事人单位为达到不愿在继续聘用当事人的目的逐于医院合谋,医院就在当事人出院当天在其单位《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申请表》上做伪证,写明当事人目前病情描述为“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导致当事人被单位病退。然而这与当事人出院当天的出院证上以及住院病历里写明的“好转,自动出院”,两个结论自相矛盾,医院在同一天开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证明。
1、请问医院触犯了当事人什么具体法律权利?
2、如果要单独起诉医院,应该为何种具体案由才符合法院立案要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ng4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10-0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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