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苏昆山周庄某单位上班,最近两年我的月基本工资是1200元,单休,出勤天数26天,而公司在合同上面写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850元 双休 每小时加班费7元,请问加班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还是按照实发基本工资计算,我还能要还星期六加班费吗?
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的,基本工资是1000,不分周六周日。一个月加了7个班,也就是84小时,那我应该拿多少工资才对`? 公司这样上班合法吗`?
我2008年5月进入公司,工资为3000元/月,合同上也是这样注明的,八小时五天制。但公司计算工资时是将总工资拆开的,底薪为1000元,其他的都是奖金,计算加班费也是按1000元算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劳动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谢谢!
公司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补充条款注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3,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请问劳动法允许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谢谢!
上12小时班的工人,法定假加班计处8小时按300%计算,余下4小时是按150%?还是按200%计算?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相隔几个月又重新回公司上班。之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第一次入职开始算年限还是第二次入职开始算(因为工作年限的长短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