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香港人。我的劳动合同是在香港签的。劳动合同注明在深圳工厂,另外签了三方派遣协议(本人,香港公司,深圳工厂)到深圳上班,然后申请工作证。香港发的工资在中国100%全报,全交个税。请问我是受中国的劳动法保护吗?
请问如果有劳动纠纷是与香港还是中国公司仲裁?
我是08年8月25日入职我现在的公司,前些天老板找我谈话意思是想让我自动请辞,当初进公司后只签过一个月的试用合同,以后一直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综合保险等。之前不知道他会有这样的举动,所以也没有保留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关凭证,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没有这些凭证我如何证明自己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并防止老板否
中国建筑海外公司在越南注册了一个建筑分公司,它在中国邀请了一批中方技术员工到越南工作,在越南分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们买社保,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没为我们买社保为由,要求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按中国劳动法给予我们的经济补偿?我们可以用哪部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既受中国劳动
中国建筑海外公司在越南注册了一个建筑分公司,它在中国邀请了一批中方技术员工到越南工作,在越南分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们买社保,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没为我们买社保为由,要求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按中国劳动法给予我们的经济补偿?我们可以用哪部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既受中国劳动
我在一个单位已经工作近8年的时间,但每两年都签一次劳动派遣合同,并且也给我们交5险一金,但是与他们的正式员工的工资相差太多,不是有说在一个地方干满十年就能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么(即正式工)?我就是想问一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转么?
公司裁员,我以前是劳务派遣到公司,后来转正式员工了,赔偿年限是否应算上派遣年限?
我2008年6月派遣到公司,2011年9月转成正式员工。现在公司裁员,赔偿年限是从2008年6月开始算还是从2011年9月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