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1990年我妈妈借了35万人民币给本生产队队长的丈夫黄某开办了一所油毛毡厂,队长作为介绍和担保人为她丈夫黄某担保,当时的借款期限定为3年,直到1993年借款人黄某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支付当初承诺的相应利息,所以我们一纸诉状向法院连代起诉了他们,经过审理,法院判我们胜诉,判罚被告人黄某及其担保人妻子赔偿我们借款本金35万7千元,还有利息14万6千多元。被告人当时只能还款15万元,所以法院就查封了他的油毛毡厂还有他名下的一处房产,经过法院和相关专家部门评估,当时的油毛毡厂有31间瓦房和一栋两层混泥土平房,评估价为8万8千元,黄某名下的那套房产评估价为6万多元,因为本告人黄某当时无力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法院就把他这两处资产一并判罚给我们低债,可是离欠我们的50几万元还差20多万未能还上。 黄某的房产我们当时就变卖了,油毛毡厂房呢我们就以一年2千块钱的租金出租给一位亲戚养猪,因为厂房是在比较偏僻的半山峡谷地段处,所以租不得什么好价钱。 转眼17年过去了到了2010年,因为房屋年久失修成危房,我们和承租方达成协议各出资金一半来重建和装修,可是等我们把房屋拆到一大半的时候,有人就来干涉我们了,干涉人是现在生产队的新队长,他的理由是土地是他们生产队的,让我们把剩下的一半房屋全部拆除完再把所有的设施全部清理完毕后,让我们走人,说土地是生产队的现在就要收回。我们呢就以法院判罚给我们的厂房为理由拘不理会,继续施工重建。 当初黄某是以他个人名义跟生产队达成协议,以每年3百元钱无限期租用生产队的这块面积为2亩的山坡地,因为黄某妻子当初是生产队队长,所以才会签定成这个协议。 我们的理由就是,既然法院都判罚给我们了,这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应该有任意支配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这是连国家都承认的事实了,为什么17年来你们不干涉,现在又来干涉。难道山体滑坡导致的房屋严重变形,两旁的路基严重塌陷,成为严重危房使我们不敢居住和使用,对我们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作为所有者不该排险重建翻新吗? 请问个位律师专家们,我们的理由能站住脚吗?如果要再经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那我们应该以什么为最有利的办法,来打这场官司。谢谢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党坝镇村民,我叫张子举,有两个问题向你们咨询,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
我们国土局收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是权属争议引起的,现在我们发现复议申请的提起已经过了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请问他们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不是存在土地权属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复议前置吗?现在如果不受理其行政复议,那他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2009年1月份交5000元钱购买土地,准备盖房子,组长给写了个收据,没有给盖章,后来又给交了1500,什么也没给写(村里十几家人也是一样准备买土地,统一给交了6500),2010年5月27号又让给交3580元,就没给交,说是一定能把(所谓土地证)给办下来,现在想要回之前共交的6500元,组长说不给,村里修路了,让给收据上补盖个章
我买了一块土地,而为此发生了意见,请问怎么样才能把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村上买了一块土地,可当时并没有及时的去国土局去批,因为村里的疏忽,又把这块土地买给了被告,当时被告比我先去国土局批复,从而导致了争议,被告以自己是国土局干员为权利,把我的土地使用证明拿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本人某村某队村民,名***,母亲***(已在生产队征地生效后,与2010年1月病逝)1962生于某村某队与本人父亲于***(1960年生于**)结婚(属上门女婿),婚后母亲户口一直在某村某队至今以28年之久,婚后生育本人和哥哥,并领有责任水田0.765亩,已被征用0.408亩,生产队的分配方案比例为:水田:55%,人口:45%;2010年*月本
04年我在农村老家买了一套房,合同较简单,就是约定了一些房产附属物的金额和交房产证件付款,后一直没要房产证,现在国家要征收,卖家要回收住房补回我的购房款,但是本人没有同意,麻烦咨询下现补偿应归属给谁。
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是在校中专学生。土地承包时,有我的地。成报其三十年不变,问是否合法?但在2002年在小城镇就业后,村里有说当时给地是照顾,又强行抽走了土地,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