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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土地权争议地

土地权争议地 情况是这样,1990年我妈妈借了35万人民币给本生产队队长的丈夫黄某开办了一所油毛毡厂,队长作为介绍和担保人为她丈夫黄某担保,当时的借款期限定为3年,直到1993年借款人黄某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支付当初承诺的相应利息,所以我们一纸诉状向法院连代起诉了他们,经过审理,法院判我们胜诉,判罚被告人黄某及其担保人妻子赔偿我们借款本金35万7千元,还有利息14万6千多元。被告人当时只能还款15万元,所以法院就查封了他的油毛毡厂还有他名下的一处房产,经过法院和相关专家部门评估,当时的油毛毡厂有31间瓦房和一栋两层混泥土平房,评估价为8万8千元,黄某名下的那套房产评估价为6万多元,因为本告人黄某当时无力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法院就把他这两处资产一并判罚给我们低债,可是离欠我们的50几万元还差20多万未能还上。 

黄某的房产我们当时就变卖了,油毛毡厂房呢我们就以一年2千块钱的租金出租给一位亲戚养猪,因为厂房是在比较偏僻的半山峡谷地段处,所以租不得什么好价钱。 

转眼17年过去了到了2010年,因为房屋年久失修成危房,我们和承租方达成协议各出资金一半来重建和装修,可是等我们把房屋拆到一大半的时候,有人就来干涉我们了,干涉人是现在生产队的新队长,他的理由是土地是他们生产队的,让我们把剩下的一半房屋全部拆除完再把所有的设施全部清理完毕后,让我们走人,说土地是生产队的现在就要收回。我们呢就以法院判罚给我们的厂房为理由拘不理会,继续施工重建。 

当初黄某是以他个人名义跟生产队达成协议,以每年3百元钱无限期租用生产队的这块面积为2亩的山坡地,因为黄某妻子当初是生产队队长,所以才会签定成这个协议。 

我们的理由就是,既然法院都判罚给我们了,这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应该有任意支配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这是连国家都承认的事实了,为什么17年来你们不干涉,现在又来干涉。难道山体滑坡导致的房屋严重变形,两旁的路基严重塌陷,成为严重危房使我们不敢居住和使用,对我们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作为所有者不该排险重建翻新吗? 

请问个位律师专家们,我们的理由能站住脚吗?如果要再经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那我们应该以什么为最有利的办法,来打这场官司。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zbos……(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0-07-3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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