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9月进入无锡某公办职业学校做代课老师。月工资800元。未签劳动合同,未交金。 到2008年8月才开始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实际每月只拿到849.4元,剩余部分人事秘书说是交五金扣除的。) 2010年6月28日,学校领导通知我,双方将在7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劳动法》中的“无过错辞退”。 7月上旬,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旬,学校在我银行卡上打了三个月(一年补一个月)的补偿和7月份的工资。8月份开始,学校将停交我的社保。 这就是我的基本情况。下面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 1.2007年9月到2008年7月这段时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五金,我是否可以向学校要求补交这期间的五金?是否还可以要求其他补偿? 2.我该不该算“无过失性辞退”?除了三个月工资补偿,我还该拿到哪些补偿? 谢谢!
如果签订的是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而试用期已超过了三个月,现在是第五个月,而公司这时候已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要单方面停止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公司的劳动合同报酬一栏只写了底薪+提成,没写具体底薪是多少,我想请问,合同已经签了,我工资是不是没保障。要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啊?
本人2004年5月进公司,合同是2011年6月到期,现医疗期已满,公司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是否有6个半月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和 6个半月的医疗补助金)。 再问一下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那我在医疗期的工资是打折扣的,该怎么算呢?是折
我是08年3月份签的合同,两年制的,到2010年5月2号到期,但企业至今没跟我续签,请问我现在要求单方面解除,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还有,我劳动合同签的是五天制,从09年开始企业要求上六天班,企业没有支付任何加班费,最近问他拿,他说已经算到工资里去了,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
你好!我是一个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当时与现在的单位A签了一份合同,表示试用期三个六个月,公司有一个考试要过了才能转正。第一次考试时有一门没有过,当时提出辞职,但主管又在留,后来考虑到这个公司是一个提升自己的的期会,就留下来了,但正式考核没有合同中的五保险。后来考试一直推到现在十个月了,前段时间工司
我们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的民营企业,属下有几家分厂。现以股票上市的需要,要将一家分厂的80%人员的劳动合同转至另一家分厂,但工作地点不变;这其中会不会有陷阱?很多人都动摇不定。请问我们应该怎样防患于未然?谢谢!
刚签订了一个3年的合同,固定期限是今年7月13到2013年,但是下面的的试用期写了一个7月13到10月13.,实际上我是从4月13号开始上班的,已经试用3个月了,现在我怀孕了,如果要辞退我的话我到底是算试用合同还是正式合同?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于2005年7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到期后一年一签,2010年7月1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现未与我签订合同,公司也未出具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书面文本,请问如果公司现要解聘我,该如何赔偿我?是从2005年7月11日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如果现在又不提出解聘我,又不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