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3年进入公司。于2012年7月怀孕,但由于身体原因2012年10月终止怀孕。其后一直在休病假。 2013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合同。但必须要我提供孕前及终止孕期的证明材料,才给予合同终止赔偿金。 1,公司说赔偿金为合同到期前12个月,实际发放平均工资的5.5倍。 2。由于涉及隐私,本人是否有权不提供医疗证明。
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上面说补偿金发放的月数按照工作年限折算月份来计算,也就是满一年补一个月,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我现在迫切想知道的是,在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前12个月工资总和是否包括今年一月份和工资一起发的年终奖金呢?还是说仅仅按照一月份的工资加上
请问公司辞退我时,是按签定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计算补偿金,还是按照我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金额计算补偿?
我是单位派到沈阳的实习人员(还没签劳动合同),其中11天上的是夜班(晚9点至后半夜3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6小时。带我们实习的师傅们长期上夜班,每天有10元的夜班费,而我们派遣单位却说我们是实习人员,不享受夜班费的待遇。另外我们是10月28日去的沈阳,到10月31日为止我们上了4天班,计算10月工资时少给我们开了1天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在一家公司工作八年合同到期*因为公司各项福利及工资都不能及时发放现在要求离职*能不能拿到公司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八年合同到期*因为公司各项福利及工资都不能及时发放现在要求离职*能不能拿到公司补偿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工资社保如常发放,现主动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原合同2011年9月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又工作4个月工资社保都正常发,现劳动者主动离职,除要双倍工资外,要经济补偿金?请问他的经济补偿金依照46条哪一项,第五项行吗?很多人说主动离职不给,又有人说要给经济补偿金,给的依据要详细,怎么解释?可第五项是终止合同。 现在他继续工作,存在新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形式,去工商局查工资证明或者个税证明,查出来的工资发放单位是劳务公司,还是实际工作公司?
劳务派遣的形式,去工商局查工资证明或者个税证明,查出来的工资发放单位是劳务公司,还是实际工作公司?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以合同规定还是以实际平均月工资(本人在国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