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方在收购处卸货时货物砸伤搬运工的责任划分,搬运工由销售方雇佣.请问责任应谁承担?
律师门:你们好!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死亡的,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有过错行为的(横穿马路),现在交通部门认定书是五五分责任,说明机动车存在过错,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甲步行从东北向西南斜向横穿一条东西走向的公路,此时从东向西有一辆电动车以较高的速度从甲的后方驶来,车上载有两人乙和丙,乙发现甲后急刹车,撞到甲的左后腰并摔到在地,甲基本没什么伤,但乙摔倒时摔断了牙齿,经检查乙除了骑车载人以外,还有明显的饮酒行为,请问这起意外的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水泥搬运工搬运过程中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急盼得到好心律师们的帮助)
我从事水泥销售,无店面,事发当天本人不在现场,我打电话叫梁司机给我运一车水泥,这个梁司机经常给我运货,当日梁司机没工夫,他叫别的我不认识的张司机把水泥运过来,然后梁司机打电话叫来胡某卸水泥(这个胡某不是只给我卸水泥,他有工夫就来,没工夫可以不来,按照卸的吨位我给付他报酬,报酬有时我亲自给,有时是司机
我朋友在距离斑马线十米的地方横穿马路,在马路中间的双实线上被一辆皮卡车撞伤 (注:那里是一个公交站台,我朋友在那里下车过后,从公交车前准备过马路,可是没看到后面来了一辆车,驾驶员也么注意到前面有个人,那里是一个三叉路口,是车祸高发路段,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
小车司机和朋友乘车,一起去玩的,没有喝酒。但是意外撞车,司机和前座的朋友只是擦伤,后座的那个人骨折,司机乘担了住院的一切手术费用,上了钢板,需要二次手术,受伤的人要求司机赔偿二次手术费用共计1000元,检查伤残只是等恢复的了,现在又要求要1200元,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依照法律应该赔偿多少? 己经治疗出院了,
2008年7月份,我们学校组织夏令营活动,马萧(原告)是一名1997年出生的小学生,有他们学校组织后参加了我们的这个夏令营,在参观体育场馆的时候,马萧不听老师的引导私自穿越一个雕塑的时候被铁丝挂到,伤到了锁骨。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现在原告家长要求我们学校给予以下赔偿:医疗费8500.73元;残疾赔偿金11648.3*20*10%=23
你好!我委托快递公司发运的一件货物丢失,货值三万,快递公司现仅赔偿1200元,我想向法院起诉,请问这种官司胜算的机率大吗
我的车正常行驶在由北向南在路经红绿灯时,【当时是南北路的绿灯】突然有西向东的一辆车創击我的车。造成我头部和右肩受伤,还造成车的驾驶室和车的大架严重变形。我想问各位老师交警会怎么划分责任。我的车已经过了东西路的中间线以南,因为没有摄像头,我怕他们责任划分不清,我想知道怎样划分是对的
机动车正常行驶靠外道进入左拐道与横穿马路的带人自行车相撞,当时时速大概是30~40码,左前保险杠撞到坐在自行车后座的妇女,将其撞伤,导致小腿腿骨两处骨折(骑车者毫发无损)。因撞后第一反应将其送到医院,所以未等交警到现场,导致现场被破坏。目前,警方暂定主次责任,但对方否认骑车带人这一事实。请问机动车与自行车
关于《博雅新居》销售价格的 补 充 约 定 甲方所售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甲乙双方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之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即每平方米人民币1528元,并以此价格办理房款结算。 在交房管局、利达公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销售价格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