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律师门:你们好!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死亡的,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有过错行为的(横穿马路),现在交通部门认定书是五五分责任,说明机动车存在过错,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 1,机动车已经在认定书上体现了存在过错;2,非机动车不是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所以应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那为什么认定书下的是同等责任消除机动车一方的主要责任呢?
请问各位知名律师分析,这样的书古认定书是否公正公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iang……(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08-09-23 07:0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