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13岁学生参加夏令营时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13岁学生参加夏令营时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2008年7月份,我们学校组织夏令营活动,马萧(原告)是一名1997年出生的小学生,有他们学校组织后参加了我们的这个夏令营,在参观体育场馆的时候,马萧不听老师的引导私自穿越一个雕塑的时候被铁丝挂到,伤到了锁骨。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现在原告家长要求我们学校给予以下赔偿:医疗费8500.73元;残疾赔偿金11648.3*20*10%=2329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天*30元=450元;护理费5000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交通费300元;司法鉴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63547.33元。这些赔偿合理吗?
对于这个责任的划分我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帮我,就从我们学校的利益出发论述的话?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个火柴棍(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0-07-27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