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博雅新居》销售价格的补充约定内容是否有效?
关于《博雅新居》销售价格的补充约定内容是否有效? 关于《博雅新居》销售价格的
补 充 约 定
甲方所售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甲乙双方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之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即每平方米人民币1528元,并以此价格办理房款结算。
在交房管局、利达公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销售价格写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128元。交送备案的合同文本及价格仅作备案使用,对买卖双方不具约束力。
甲方:盖的公司红章 甲方:左军(按手印)
代表人:李华 代表人:
2009年9月20日 2009年9月20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左军(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0-07-28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