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九九三年与前夫生活在一起,但未领取结婚证,与九六年五月十三日买了一套价值人民币十二万元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并于九七年八月十五日生有一女。
于2003年5月26号经人发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离婚。
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一栏中,注明了住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在开庭笔录中审判长:问婚后有无家庭财产?我说有一台电视机,审判长问:是否要求处理家庭财产?我回答:不要求处理,我们自己已经解决,我的前夫回答:是的。
在婚姻案件家庭财产登记表中注明了我们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家具一栏中注有:家俱一套,高栏消费品一栏中注明了:彩电。生活日用品一栏中注明了:被子3套,煤气灶具一套,电饭锅一个。有价证券一栏中注明了:无。债权债务一栏中注明了:无。
前夫及合作伙伴与04年2月与供货商签订了的买卖合同,此后发生债务纠纷,前夫的债主与2012年6月29日向法院起诉,因前夫工程款不到位,法院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想分割属于我的个人房产。
以上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想请尊敬的律师法院是否有权追加我为被执行人。及分割我的个人房产。
非常感谢,期待你您的回答!
法院电话通知我已经参加过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之前是否有权冻结我的个人存款,
离婚案被告女方庭审答辩时先要男方给房产才同意离婚(庭审无记录),后称曾经怀女孩流产是原告让流的、38岁不再容易怀孕等,庭审记录有记录,但至庭审结束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质证。 被告两个妹妹都曾有以流产为名索要婚姻对象巨款或房产的经历,没孩子的失败,有孩子的成功,最后都与婚姻对象分手。原告与被告无孩子。 这三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方办的按揭,产证上是男方及其父母每人三分之一。按揭直至婚后第四年才还清。婚后将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当时是南方父母一同前往的),是我分男方三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6年后离婚男方父母以儿子瞒着他们擅自加名,加名时不是他们本人签字为由通过关系将我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了。我
我和丈夫婚后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其中有一条是让他在房产证上加注我的姓名,签字并压了手印,后来因为手续麻烦实际没有加注我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这条 有没有法律效应,我能不能分得一半房产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有孩子,结婚时没有进行公证,若离婚,婚姻满七年和不满七年对房子产权利益是否有不同影响?以及有什么其他方面条件因素会影响产房问题,请详细些,谢谢!
我要结婚了,可女朋友要求房产证只写她一人的名字。但我们的房子是我父亲全额付款出资购买的,如果房产证写我女朋友的名字,将来这房子的产权归谁所有呢?
唐律师: 您好!前几天我已经就此类问题请教过您,但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我跟我老婆是去年年初谈的恋爱,下半年谈婚论嫁了。女方提出在无锡买房,当时我家已有一处房产,因此未答应。后来女方提出首付由我家付清,贷款由我和我老婆二人共同承担(每月房贷3398,我还1398,她还2000)。所以我方答应其要求,因考虑女方
我是女的 婚前用我妈妈的公积金以及部分积蓄付的房子首付 房产证上写的我妈妈的房子 婚后我和老公一起还的房贷 请问这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谢谢律师!
我是女的 婚前用我妈妈的公积金以及部分积蓄付的房子首付 房产证上写的我妈妈的房子 婚后我和老公一起还的房贷 请问这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谢谢律师!
本人2007年7月和女友在郑州购房(经适房)签购房合同,当时女友本地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所以房产合同只签她自己的名字。首付双方均出资,女方出的比例多一点。同年8月二人领结婚证,购房发票在07年9月份开据,房产证在09年7月时下的。按揭一整年由我还房贷,(有银行回执单)。按揭一年后,双方筹款还清。请问此种情况,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