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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房产,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婚姻房产,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方办的按揭,产证上是男方及其父母每人三分之一。按揭直至婚后第四年才还清。婚后将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当时是南方父母一同前往的),是我分男方三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6年后离婚男方父母以儿子瞒着他们擅自加名,加名时不是他们本人签字为由通过关系将我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了。我想问,首先6年前的加名是否真的无效?6年后男方父母是否还有权将我的名字去除?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离婚我是否可分房产?怎么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pa……(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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