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在网上签约后,公司发来的三方协议里带有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同意从乙方进公司之日到提出辞职之日的工资按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计付。甲方已经多支出的部分属于乙方的不当得利,乙方应于提出辞职后的十五日内返还甲方,否则承担应返还金额30%的违约责任。
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里规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职或自动离职,这样的一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另外说因我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单位合同存续期间公司应发工资总额减去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总额,这样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四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想自己去开公司,那么要不要赔偿。 我在公司现在的职位是经理人,那么我在注册自己的时候不用我自己的名子,那么要不要赔偿。
我在公司已经干了四年了,公司一直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公司叫我们签了保密协议,我想问我现在要是离开公司,去做自己的公司,那么我需不需要赔偿。 我在公司现在的职位是经理人,那么我在注册自己的时候不用我自己的名子,那么要不要赔偿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为: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与《保密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
您好!请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学校,集团公司申请停止办学,教体局也已经批准,那么,如果学校重新找到了合作方,原教师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这个时候辞职是否是违约?
我于2009年12月15日在一家公司上班, 先签了劳动协议,说去某地培训,培训费为5000元,一共5个人一起去的, 然后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比我晚来几天的XX工资却比我高出400多元,做的是同样的工作。 从第四个月起,公司每个月少发我400多元,现在已经2010年7月26日,每个月领到工资后,我都找了上级
本人在一家公司风控部做文员的工作,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中提到“无论以什么方式离职后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协议者,公司将要求违约者赔偿50万元培养费。”我在3个月后提出辞职,并且我没有看见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这份协议也没有提及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这份协议合法
我跟公司先签了一个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如果我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动辞职离开公司则要赔公司5000元的培训费,而公司从来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的培训,还常常拖工资,2010年11月才发9月份的工资。我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自动辞职要不要赔公司5000元培训呢?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曾经参加过专业培训的,必须完成手头工作,否则须向公司赔偿培训费。 请问在劳动合同已过期的情况下,此规定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否要重新签订合同确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