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第二机床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陈鸿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乙方参加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培训时间、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1010年3月14日到2010年3月22日,选派乙方赴牧野铣床制作所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备验收:学习参观:操作培训等。 二、 培训目的、要求 乙方通过培训,必须达到以下目标和要求: 1、 参观工厂外貌,厂房布局。 2、 了解机床功能、功能部件。 3、 对技术协议书中提到的参数指标,验收是否达标。 4、 详细了解机床安装注意事项,安装布局。 5、 技术文件交流,机床说明和机床数据备份提供电子数据,中文和日文双语说明书,提供电气元件清单。 6、 设备保养注意事项,包括润滑时间,润滑油选用,润滑液选择,常用易损件备份、更换。 7、 学习世界一流产品企业先进的设备管理经验。 三、 培训费用 乙方此次产生的培训费用共计壹万伍千元整。 四、 服务期要求 乙方从培训结束之日起,应保证在甲方工作五年。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短于本服务期的,乙方必须至少续签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 五、 违约责任 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该协议约定的五年服务期未满,应当向甲方全额赔偿此次产生的培训费共计壹万千元。 六、 其它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中保存。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羽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一份。 甲方:重庆第二机床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陈鸿
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不自觉执行,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您好! 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不自觉执行,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谢谢!
签完劳动合同后签的人才管理协议书中的违约金要交吗?如果必须交的话,可以少交吗?
09年10月刚刚签了某国企。签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过了一天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本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期,即自签订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 因特殊原因解除本协议,要求借出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掌握甲方秘密和核心技术的,提出申请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
应届生还未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培训协议。协议要求在该公司培训三个月,培训通过后,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公司缴纳8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接受完三个月培训,并实习一个月了,不想继续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了。 另外,当时签署就
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
您好,我是今年4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1月份时与某国企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违约的话赔偿5000元违约金。5月份时如期至企业报到,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在工作了2个月后觉得该企业各方管理不善,挺失望的,故提出辞职。已提前一周左右提出了离职,并办好了相关工作交接。
我是2010年5月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一家民办学校里做机房管理员,现在学校工作会调整,假如解聘我的话,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签订合同是1年时间,到明年的5月份才结束
我于2009年12月15日在一家公司上班, 先签了劳动协议,说去某地培训,培训费为5000元,一共5个人一起去的, 然后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比我晚来几天的XX工资却比我高出400多元,做的是同样的工作。 从第四个月起,公司每个月少发我400多元,现在已经2010年7月26日,每个月领到工资后,我都找了上级
左脚的小指由于上班时间工作被压碎导致拒掉小拇指算残吗,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啊!
是这样的,由于上班时间在工作中机器压到了左脚的小第五个小指骨头压碎,到医院医生说要感染需要截肢,就把他剪掉了3分之2,,但是事后我们找老板,老板说已经报到了保险公司,然我们等,5几个月过后钱汇过来了,就只有药费,然后我们问老板,老板说保险公司说脚评不上残,请问脚不算吗?也是人身体的一个部分啊!在问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