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具有以下条款,按照劳动法第17条属于违法吗?有赔偿吗? 1 ,没有工作具体内容及工作地点 2, 没有写劳动报酬(但工作按时发了)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我在2003年11月23日进入现时的公司工作,到2008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现公司发出不再同我续约的通知书,而我到今年12月31号止刚好在这间公司工作了5年,想请问下: 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我工作了5年,如果赔偿,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给我?是赔5个月还是赔一个月?(2008年1月1日是最近的签订
本人有一份劳动合同请专家帮着看看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合同的七条保证条款是否属于不平等条约?
劳动合同 甲方: 某某文化美术培训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经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2009 年 4月 1日至 2011年 4月1 日止。 二、岗位 甲方
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请问,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外是否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定违法的依据是什么?劳动法的第几条?提前一个月下
我是一家县级国营客运站的固定工人,但是在没有任何原因的前提下,被分流到一家私营客运站,如果我们不同意分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谢谢
我在一间公司做快3年了,从小小的一间公司发展到至今已经慢慢的形成发展式阶段的公司了,但公司从我刚开始做到现在没有签过合同和买社保,保险,这样公司属于违法吗?我该怎么办,想辞职了我能补偿那些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