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进入现单位工作,在我们的多次要求下,公司才在09年10月与我们签定合同,但公司把签定日期落为我们进厂的日期,我们无法只有在合同上注明实签日期。请问能否安《劳动合同法》视为未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按其规定要求公司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谢谢!
我现在的公司在2009年7月接管我们的,到2010年3月的十一个月中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在这个公司接收之前的公司也没给我们解除合同(自己公司签的合同,不是劳动部门的正规合同),我的基本工资每月1100元加上提成工共计2400元,这十一个月有工资条可以证明为其单位工作。现在的公司说没和以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不
我于2010年3月16日进入现在所在公司 , 员工手册上注明未做满半年者不得辞职,工资按劳动法预算。试用期一至三个月。一个月后公司给我们草草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后又收回合同存于公司 没有遵循劳动法的一式两份,员工的那份没了。 六月份之前的工资都是按照深圳的劳动法支付的,除个别有工位补贴外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连社
06年进入公司,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做了,想裁员,我们提出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如何解决。
劳动监察判给我8000块,对用人单位不利。要求行政复议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所以就不告诉我8000多结果。让我和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让我签下支付证明。签下劳动合同造假日期。让劳动监察结案。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心里堵得慌。我还可以报案吗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07年4月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岗位是施工管理,月薪金额8000千元,不含现场补助及房屋补贴),在2009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领导提出工作需延期,待项目完成后回公司待定。2009年6月,项目完成后我按公司要求回到公司上班,我找到部门领导问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领导回复同意劳
我从08年9月26日开始在**中国电信代理商**伟业(公司名)家作营业员,每月工资1000元,一个月休两天,在一年多以后工资涨到1200元,还是每月休两天,但是一直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但是最近我挪用了电信的营业款8万多,现以还上6万,已打收条,(是和代理商不是和电信)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赔偿?
本人是2003年9月26号带此公司上班的,第一次合同是2003.10.1到2005.9.30,第二次合同是2005.10.1到2008年9.30号,第三次合同是2008.10.1到2010年9.30号,由于公司厂长打击报复,9.30号将不会和我继续签订合同。即合同终止。我想了解,合同终止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