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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于2008年9月进入现单位工作,在我们的多次要求下,公司才在09年10月与我们签定合同,但公司把签定日期落为我们进厂的日期,我们无法只有在合同上注明实签日期。请问能否安《劳动合同法》视为未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按其规定要求公司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791……(重庆-忠县)
提问时间:2010-07-23 21: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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