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外地来沪人员,城镇户口,在现单位工作近十年,2010年9月才开始缴纳社保(此前交的是综合保险,但却是在我进公司半年后才为我缴纳的,之前缺的半年左右的也一直未补)以及公积金,且都是按最低缴纳,远低于我的工资,且我还发现单位违法将我的个人信息为其兄弟单位作避税所用,即我竟然收到两份个税完税证明,一份上面的公司是我所在单位的,另一份是其兄弟单位”,且两份上的纳税项目均是“工资薪金所得”,公司恶意将我的信息用于不合法避税,不仅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同时也损害了我的权益,导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仅要多承担个税负担而且可能还会因税局认为我未主动合并纳税造成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因为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纳税。 在此我有一些问题请教您: 1、我可否以单位未足额为我缴纳社保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2、我可否以公司未为我足额缴纳公积金,以及在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公司未为我缴纳公积金为由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3、我可否以公司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盗用他人信息为由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另外公司未给我缴纳的半年的综合保险是否过了追溯期,这个可否为我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加分? 以上几点理由是否足够,谢谢!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1996年就在职的月薪3000元的无固定期限员工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员工购买社保(公司按保底基数购买的保险)。现在员工以此为理由跟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此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仲裁那方会赢。成都是否有相关的案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单位有一员工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个员工又违反了法律,被判刑,单位要解除这个员工合同,但员工又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知怎么与员工解除员工合同 请问下发出解除通知书,那么这个解除通知书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模板么?
我现在在哺乳期宝宝才五个月,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如何赔偿。是否能够获得一年双倍的补偿金? 我是2001年进入单位上班,单位并未跟我签合同。直到2005年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了合同。一年签一次。到去年的时候签的是两年的合同,到2013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如果我也想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如何赔偿我?
我2001年进入公司在车上卖票。2010年四月因怀孕车上太颠,所以一直未上班。单位每月给我大约200元,够交保险的.2010年11月30日小孩出生后单位给了三个月产假,每月1140元。2011年三月让我上班,我上了一个月。四月让我晚上上夜班看车,我拒绝。请了一个月事假,给了我212元。五月上车又卖票。因六月份线路改成无人售票,所
我2001年进入公司在车上卖票。2011年四月因怀孕车上太颠,所以一直未上班。单位每月给我大约200元,够交保险的.2011年11月30日小孩出生后单位给了三个月产假,每月1140元。2012年三月让我上班,我上了一个月。四月让我晚上上夜班看车,我拒绝。请了一个月事假,给了我212元。五月上车又卖票。因六月份线路改成无人售票,所
有合同,公司未按合同缴纳相关保险,现在要求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相关补偿
你们好,请问我2011年6月29日入职,2011年7月份和公司签订合同。上班3个多月之后,因公司原因从2011年10月中旬至2012年9月给我们放长假,放假期间公司按每月300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公司规定上班之后才逐月发放。 现在我们从9月底上班到现在,才短短的3个多月,又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公司再次要求给我们放长假,还是延用
用人单位提前与到达法定年龄的员工解除合同,该员工是否有补偿?
在最新的劳动法中,如果一名女工到达退休年龄,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015年到期,但公司提前与其解除合同,那么该女工在合同未到期这段时间能得到哪些补偿?合同到期后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本人是2010年4月1进的公司,5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2010.5.1-2011.4.30),期满后续签合同3年(2011.5.1-2014.4.30),现在公司因经营不善,本月即将停业,现要求解除合同,我想咨询我可以要求公司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