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违法并损害了员工权益,可否以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单位违法并损害了员工权益,可否以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外地来沪人员,城镇户口,在现单位工作近十年,2010年9月才开始缴纳社保(此前交的是综合保险,但却是在我进公司半年后才为我缴纳的,之前缺的半年左右的也一直未补)以及公积金,且都是按最低缴纳,远低于我的工资,且我还发现单位违法将我的个人信息为其兄弟单位作避税所用,即我竟然收到两份个税完税证明,一份上面的公司是我所在单位的,另一份是其兄弟单位”,且两份上的纳税项目均是“工资薪金所得”,公司恶意将我的信息用于不合法避税,不仅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同时也损害了我的权益,导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仅要多承担个税负担而且可能还会因税局认为我未主动合并纳税造成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因为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纳税。
在此我有一些问题请教您:
1、我可否以单位未足额为我缴纳社保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2、我可否以公司未为我足额缴纳公积金,以及在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公司未为我缴纳公积金为由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3、我可否以公司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盗用他人信息为由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另外公司未给我缴纳的半年的综合保险是否过了追溯期,这个可否为我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加分?
以上几点理由是否足够,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axcax(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20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