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个商铺,现在在去物业那拿钥匙的时候才发现我的1-11商铺已被人装潢并营业了,装潢的一塌糊涂,还下挖了60公分。从物业那儿了解到,目前在我商铺的那个经营户,买的是1-4号,他自己搞错了(不知道没拿到钥匙怎么能装修的),目前该人已经花了不少钱装潢,现在该人想补偿我一些钱,直接和我的房子换过来(我的商铺是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这个方法不知道能否实现,不知道贷款未付完能不能过户)。 照开发商的合同毁约的话,我应得的赔偿是微乎其微的,可是现在我的契税与银行按揭的手续已经办好,就等着办房产证了。这样的话,我的付出与毁约赔偿是不成正比的,有朋友说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我能否根据消法要求开发商给予房价总额的两倍进行赔偿呢?是依据什么呢? 我目前起诉的话,一个是起诉开发商违约,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我,二个是起诉经营户侵占,但是我不是太了解开发商应该赔偿我什么,经营部应该赔偿我什么?盼解 综上所述,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话是起诉开发商还是起诉占用我商铺的那个人呢?我起诉开发商的话,可以要求退房并双倍赔偿吗?.....到现在我的钥匙还没给我,已经拖过去几个月了,请教专业人士: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我们家于2006年初搬入刚建成的小区,当时,就觉得开发商还依然使用镀锌管做水管感到很诧异,但是,入住心切,也没过多深究。今年6月,我们外出几天,回到家后发现被淹了,地板、床垫、资料等等都被泡坏。于是找到物管,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派了人过来把所有涉及水管的墙壁地面等地方打开,发现水管生锈腐蚀在漏水,于是帮
关于水管质量导致漏水使房屋地板等损坏向开发商索赔的问题 我们家于2006年初搬入刚建成的小区,当时,就觉得开发商还依然使用镀锌管做水管感到很诧异,但是,入住心切,也没过多深究。今年6月,我们外出几天,回到家后发现被淹了,地板、床垫、资料等等都被泡坏。于是找到物管,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派了人过来把所有涉
合同正文:交房后720日办好房产证 正文后补充协议:收齐资料后720日办好房产证 请问正文与协议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现在开发商是交房后720日开始收资料,请问此举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我岂不是要等1440日才能等到房产证? 如果此举属违法,问违反的相关条例、条款,受法律什么制裁? 谢谢。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家在昆山购买新房在交付后到现在,已半年有余,开发商一直迟迟办理不下来房产证及土地证等证件,按购房合同规定,90个工作日内下发证件,但目前远远已超过时限,请问专家,我需要通过哪些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具体如何操作,希望专家可以多送我二句,谢谢
你好,我购买的房子是93.46平,交定金的时候售楼小姐告诉得房率是78%,但是交完首付之后签的合同得房率是75%,合同就没签,当天就把首付和产权费用都退了,售楼小姐说定金一周以内给退现金,结果等第二天早上我给他打电话去取银行贷款的手续时她说定金退不了。我想问问这种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退房定金为什么不退,我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