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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管质量导致漏水使房屋地板等损坏向开发商索赔的问题补充

关于水管质量导致漏水使房屋地板等损坏向开发商索赔的问题补充 关于水管质量导致漏水使房屋地板等损坏向开发商索赔的问题 

我们家于2006年初搬入刚建成的小区,当时,就觉得开发商还依然使用镀锌管做水管感到很诧异,但是,入住心切,也没过多深究。今年6月,我们外出几天,回到家后发现被淹了,地板、床垫、资料等等都被泡坏。于是找到物管,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派了人过来把所有涉及水管的墙壁地面等地方打开,发现水管生锈腐蚀在漏水,于是帮我们更换成了PPR管。一开始答应得好好的,损坏的地砖地板等涉及的东西都可以更换,可等到换完水管把涉及装修地板等的预算报上去后,开发商的态度立马改变,要我们出50%,他们才肯继续下去,而且说是水管商的问题,还有保修期过了的问题。从法律法规上看,《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中2000年以后就该淘汰镀锌管的使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财产损失都该销售者承担。我们现在想上诉,不知道程序该如何办理?赔偿申请怎么写?还想请问我们的想法对不对?有哪些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充。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和朋友给的解答。目前,我们打算起诉开发商了,和几位律师、业主委员会和朋友交流了下。因为腐蚀漏水的烂水管(直接证据)被开发商之前更换PPR管后全部带走了,形成了两种方向的意见:一种是认为只要有照片、DV、证人证词,还有使用年限,就可以断定水管属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告开发商侵权胜诉完全没有问题;另一种意见是打官司的风险很大、周期漫长,因为水管被骗走了,导致鉴定质量合不合格问题困难,而且因为已过了保修期,还有可能开发商为了防止接下来会引起的很多官司而花大力气来反诉……

另外,关于镀锌管的问题,原来的《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中规定是禁止使用冷镀锌管,而热镀锌管是按地区逐步取缔,但那个通知是1999年出的,有人说到2004年已有文件说连热镀锌管也禁止了,但我们没找到确实的相关资料。想请教下各位律师和朋友,到2004年时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出台呢?

恳切得到更多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e_11(云南)
提问时间:2009-07-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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