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汉寿县蓝湾美树一名业主,去年6月买的房,合同上是说12月31日交房。可现在到4月1日了,还没交房。去找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二索赔,开发商说这是汉寿的做法。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执行合同的概念,不会赔一分钱。请问我们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还有要搜集哪些证据?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按合同规定逾期在60日之内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4月28日收到交房通知书,我们与2008年12月31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通知书两个月,原因是由于雪灾、加强抗震、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等一系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张师傅5年前从乡镇府承包了200亩鱼塘,3年前转租了给我家,张师傅与乡政府的合同去年到期,没再续约,鱼塘我家也没签合同,去年今年一直继续养鱼,现在乡政府把地卖给了开发商,我家的鱼塘还有大量的鱼,鱼还小,现在开发商准备动工开发。请问我家可以获得赔偿吗?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我于2011年3月份购买了万科魅力之城全装修的一套房子,按合同约定于2011年9月30日前交房。9月28日验房过程中发现整个九楼楼顶有漏水的现象(购买的楼层为9/9),因此我们九楼的六个业主没有接收房子,并要求万科做楼顶闭水实验,实验后发现每户都有漏水现象,有的人家漏水比较严重,再和万科协商之后,楼顶把保护层、防水层
合同规定2010年12月31日交房,当时也信誓旦旦说保证没问题,然而直到2011年11月14日才通知领钥匙。合同规定延期60天以上每天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开发商不执行合同,只象征性地给一点,还强收材料吊装费,怎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
开发商交房有很多问题,交房延期了可以告开发商要求赔偿吗?没有收房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我是在沌口买的商品房,开发商说2011年12月28日收房,发了收房的通知我的,我去了之后他只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什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都没有,《房屋面积实测表》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多大都不知道,合同上收房条件有十条,只满足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1年5月我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楼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至今写字楼也没有完成外装更不用说交工了,并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也没有给过业主任何通知和说明。 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
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应于2012.7.31交房,但因手续不齐,对方仍于7.24寄出了接房通知书(按合同约定应提前一周通知),8.1对方不具备交房条件,我同期提交了退房通知书及退房申请,现开发商同意我退房,但不按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延期交房,乙方选择退房,甲方应支付所交房款的同期贷款利息及所交房款的10%违约金”,开发商只同
合同规定2011年08月31日交房,当时也信誓旦旦说保证没问题,然而直到2012年05月01日才通知领钥匙。合同规定延期60天以上每天按购房款的同期贷款利息赔偿,开发商不执行合同,只象征性地免一年物业费,怎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