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1月在长安汽车金融按揭买了一辆车,17年11月因为出了点事需要用钱所以将车抵押给了专门抵押车的公司,前后利息还了好几次,后面接不上了,经济支撑不起来了,押车公司就把我的车当黑车卖了,至今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也查不到违章,19年长安汽车金融起诉我现在查询车辆状态是查封的状态,我也被限制高消费了。现在想解决这个问题,我可以报警先把车找回来让法院拍卖用来还款吗?或者是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或者办法。求求大家了。
我方和A方,同时起诉一个债务人,但不是在同一法院立的案;我是2016年11月4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了三十万元,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六十五万元。 法院2016年11月4日接收我递交的申请保全后,拖延了两个月时间,才给债务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 而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
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从债务人账户划钱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直接扣划,另一种是出具文书请银行协助扣划。这两种扣划方式,对债务人征信有影响吗?谢谢 我的意思是,和解已达成,但是债权人要通过这两种方式划钱,有无影响呢
离婚三年了,当时离婚时说一切债务债权归男方今天收到法院判决书汽车金融诈骗
离婚三年了,当时离婚时说一切债务债权归男方今天收到法院判决书汽车金融诈骗,当时在婚内找不到男方发给我了,我记得清清楚楚没用于我们当时共同生活,当时分居四年了,车跟钱我都没见过,我该怎办,我也没能力偿还
本人于年初1月份因债务问题,不得已向贷款公司借钱,当时约定以本人的汽车做抵押
本人于年初1月份因债务问题,不得已向贷款公司借钱,当时约定以本人的汽车做抵押,只押手续不押车,月息7分,先交利息3500,GPS1500,下户费2000,去除违章1000元,总计8000元,他们当天给了我2万元,抵押验车后,又给了我2.2万元,每月3号还利息3500元。后因此公司老板向本人咨询公司业务转型规划等业务。本人就认为此咨询
我前夫在2012年就与我和两个孩子断绝联系,并在2014年私自盗用我的身份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县工商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前夫恶意刷卡消费,其金钱均没用于家庭生活。2015年我们关系恶化,我前夫不再还款,同时我知道了此事,查询发现此信用卡已经欠了7000多元。当时(2015),我与银行沟通得知,我的身份证是由前夫盗
A借给B人民币60000元,未立借条。到约定期限后,B说没钱还,提议将自家耕地租给A,期限10年以抵偿欠款,A表示同意,并立了一个手写的租地协议,双方签字,未公证。A在种了两年以后,B反悔不想继续租给A了,并说要扣除两年的地租,其余的还给A,A不接受这种方式,要求要么我继续履行协议租满10年,要么把60000元全部退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