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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年初1月份因债务问题,不得已向贷款公司借钱,当时约定以本人的汽车做抵押
本人于年初1月份因债务问题,不得已向贷款公司借钱,当时约定以本人的汽车做抵押 本人于年初1月份因债务问题,不得已向贷款公司借钱,当时约定以本人的汽车做抵押,只押手续不押车,月息7分,先交利息3500,GPS1500,下户费2000,去除违章1000元,总计8000元,他们当天给了我2万元,抵押验车后,又给了我2.2万元,每月3号还利息3500元。后因此公司老板向本人咨询公司业务转型规划等业务。本人就认为此咨询业务将抵消此借款本息。后因我其他债务纠纷被索债公司拦截,并要扣我的汽车。我当时不知所措给这个汽车抵押公司老板打电话,请他协助帮我开走车辆,他过来后和索债公司交涉,未经我允许把我车上东西给了索债公司的人,把车开走。但此后不再给我车。并据他称把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我于7月底向他赎车时,他说债权方要10万,我向110报警,报警服务台律师专线向我说,我遭遇了套路贷,不让我支付利息,并报警。我向派出所报警后,派出所说由于证据不足,建议我起诉把车辆京A手续赎回,车辆过户给他们。请问是否可行?我该如何处理为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9-09-08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