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问题:
债权债务问题: 我方和A方,同时起诉一个债务人,但不是在同一法院立的案;我是2016年11月4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了三十万元,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六十五万元。
法院2016年11月4日接收我递交的申请保全后,拖延了两个月时间,才给债务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
而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A方法院给A方债务人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17年1月9日。
咨询一下: 法院受理原告财产保全后,拖了两个月才给债务人方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造成原告保全失效,造成原告保全的三十万元没有拿到一分。
请问: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给原告造成的三十万元经济损失,法院有没有责任?原告有没有权利起诉法院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q123……(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9-05-08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