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问题
债权债务问题 我前夫在2012年就与我和两个孩子断绝联系,并在2014年私自盗用我的身份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县工商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前夫恶意刷卡消费,其金钱均没用于家庭生活。2015年我们关系恶化,我前夫不再还款,同时我知道了此事,查询发现此信用卡已经欠了7000多元。当时(2015),我与银行沟通得知,我的身份证是由前夫盗用,前夫委托别人(A),通过银行漏洞办理信用卡,并且A因多次通过银行漏洞办理信用卡,在2015年已经被判刑。同时银行承认他们管理不善,有漏洞,并告知我此事正在处理中,但一直没有正面回复我。2019年我们离婚。我其后在2019年查询发现此信用卡已经欠款4万多元并影响了我的征信。但从2015年到2020年,我一直未收到银行的通知,银行也没有找过我还款。我从查到欠款4万多元到现在多次找过银行,希望银行消除我的不良征信记录。但银行说他们不能擅自消除不良征信,让我去公安局开一个我不知情的证明。公安局说前夫偷我的身份证时我们没有离婚,不能说明我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用,无法证明我不知情,并多次强调让我起诉银行,公安局还说金额不到5万不能立案。。银行行长态度时好时坏,曾说银行没有一点责任,又说过银行有责任,还说过这些欠款反正不必我偿还,希望我别再来找他。但此事仍一直没有被解决。从2015年到2020年4月,银行从未找过我,每次都是我找银行。请问我该不该偿还这笔债务,银行能否消除我的不良征信,我能否起诉银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3937……(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20-04-03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