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 本人是在服装公司上班的孕妇, 之前打电话问过劳动局, 说如果公司倒闭或清盘如何赔偿, 他们都说按2倍赔偿. 本人在这间公司工作3年, 也就是说能赔偿6个月. 但和老板沟通出现分歧, 他说只能赔3个月. 本人不能接受, 他说公司是清盘, 到时候会卖公司的办公用品, 服装之类的. 办公室最多做到5月份, 店铺就7月份. 老板说如果我愿意接受, 可以去做店员, 但本人本是设计师, 有这样职位改变的做法吗? 请问即使我做到7月份, 最终公司清盘,是不是也可以赔2倍?
公司明年年初跨市搬迁,如果在搬迁前怀孕了,如不想前往,该如何解决? 不去异地工作,怀孕了肯定找不到其它工作,是否得被迫前往?
我们公司月初发公告说这个月底停业,要跟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到期还是没到期的,在这之前我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本公司做了一年零四个月时间,而且现在已经怀孕六个多月了,不知道对于我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赔偿? 希望能给予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
已在公司工作16个月,进公司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份存档,目前怀孕3个月,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我的工伤等级已评定为七级,如果我和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如何对我进行赔偿?具体有哪几项赔偿?我还需跟公司签订哪些约定才利于我今后的工作不受到影响?(注:我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品牌工作满了4年,这个月底公司要拆柜,而我本人怀孕两个月,其他员工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年限。请问我还可以额外得到哪些赔偿?
在该品牌工作满了4年,这个月底公司要拆柜,而我本人怀孕两个月,其他员工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年限。请问我还可以额外得到哪些赔偿?
营业款被上班人员拿走了,公司需要我们赔偿,合理吗?如果合理应该如何分配
我是几家店的主要负责人,我主要负责其中一家店的存款,其他店我安排了自己觉得比较信任的人去存款,11.3日,其中有一家店的营业款被一员工拿走,事情情况如下:当天因安排存款的收银员要上班(上班时间与银行上班时间相冲突),无法按照公司规定存款,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内存款是会被罚款100元的,这时负责存款的人就交代给
孕妇(怀孕6个月)上班期间(合同未到期)碰到公司转做他行,劳动合同终止,遇到这种情况,孕妇是否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工龄每满一年获赔2个月工资 2、产假(3个月)哺乳期(12个月) 3、孕期到生这个时间段医保社保 回答时请附上依据